車禍過失比例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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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初時,家人(貨車)與闖紅燈騎乘機車的老夫妻(83&81)發生車禍,對方兩人於當天離世,家人酒測值0.14,當天有喝一杯藥酒
家人為綠燈直行,無紅轉綠的問題,經過的路口為涵洞,需要整個車頭過才會有辦法看到橫向來車,家人說當他看到時就馬上煞車往右偏,但對方似乎沒有發現到我家人,就也沒煞車直接跟著對方的車頭去,家人的煞車痕不及一個轎車的車身,推測車速並不快。隔天就先包了11萬白包過去,並且前後至靈堂致意3次,後續強制險也已理賠一人兩百萬四千元,共計四百萬八千元給對方,昨天開調解委員會,對方說還要再一人兩百萬,加上強制險要一個人四百萬的金額,但家中經濟實在無法負荷,家人有表明,家中還有一個癱瘓的老母親及八十歲的父親需要撫養,且兄弟姊妹都已嫁出去或過世,家中經濟只剩他,家人很有誠意要賠償對方,只能拿出兩人五十萬的賠償,對方也知道我家的經濟條件。
調解委員會避重就輕對方闖紅燈的事實,因調節委員會是在鄉下,所以基本上是在比誰的人脈比較廣,他們只針對家人喝酒不得駕車這樣跟我家人述說,但依法條來說0.15才是不得駕車的範圍,只要談到對方闖紅燈就說都過去了不要講這些了。我方也真的覺得很抱歉很遺憾這件事的發生,也很有誠意想要解決,對方也認為強制險是政府的賠償,問過許多保險公司都認為我們不需要再去進行賠償的動作,頂多就是包白包過去慰問即可,建議我們直接走法院。目前法院已依過失致死移送法辦。
想請問
1.對方要求還要一人再兩百萬是否合理
2.如果依照類似的判例,法院通常會再判賠多少給對方?
3.這樣的判例肇責比例是多少?
4.走法院會對我們會比較有利嗎?
a21482d7用戶
發表於 2023/02/17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