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撞 簽和解後對方不願理賠車損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628 次瀏覽
我是騎機車被汽車跨雙黃線逆向撞到
人車往右倒地有輕微擦傷
跟對方說好只要賠償我車損就好
1月14日 車禍當生做完筆錄
機車店師父檢查說需更換車前方零件
拆裝到好1500元 需3小時
肇事方幫我付錢當下簽和解書
過3小時去牽車
師父說檢查到還有輪框變型
當下有打給肇事方告知這件事
肇事方再電話告知師父說會負責到底
1月17日 技師打給肇事方報價沒接電話
1月18日 我親自打也不接
到登記筆錄分局請警察幫忙聯繫有接電話
肇事方告知我已簽和解書後續維修跟他無關
去請教律師並將和解書給律師看
和解書只有勾選甲方願意承擔修復乙方車損
並無寫明應維修總金額
甲方依然要負起乙方車損責任
對方不接電話不處理
1月19日 到機車行請技師開立未修復輪框變型估價單
遭到拒絕以無法確定是這次車禍造成
至地檢署申請過失傷害
當天找別家幫忙檢查是否輪框是否真的變型
結果檢查到更多損壞
前避震器變型管線又漏油到整個輪子(14日到18日都沒漏油)
前碟煞盤變型
輪框確實變
3月1日要到區公所做第一次調解,
交通局申請的現場圖跟事故初判表要3月17日才能拿到,
肇事方到目前都沒有關心過我的傷勢,雖然只是小擦傷,
2月中有收到地檢署寄的通知書告對方過失傷害,
已經限期派出所分局調查的內容,
我只有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調解肇事方如果還是以已經簽和解書為理由拒絕修復車損,
那上法院可順便請求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嗎
38df353d用戶
發表於 2023/02/17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