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賠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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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09.29發生車禍
我與女朋友都是乘客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女朋友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晚上約莫十點行經台東南迴公路 由於駕駛超速過彎導致車輛失控撞擊到路邊護欄 當時我坐在副駕駛座從我這個位置撞擊的護欄 車子翻倒了
坐在後座的女朋友及其二位女性友人皆無繫上安全帶 導致女朋友的右額頭到頭皮有六公分的傷口 深及見骨 後來到台東馬偕醫院急診 頸椎也拉傷沒辦法正常轉頭
導致後續沒辦法上班
六、問題:
請問律師
我們該跟車主要求賠償嗎
那具體上要怎麼賠償 因為有私下跟駕駛協商詳談
但是駕駛給我們的感覺就是沒有要積極處理
請律師幫幫忙給個建議謝謝
300891a6用戶
發表於 2019/11/16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