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無碰撞摔車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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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1年10月18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倒下皆有受傷及驗傷
對方無倒下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1.當下立即報警並叫救護車,隔天至警局做筆錄
2.現場已破壞,駕駛被壓在車下,需將車扶起才有辦法扶起駕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僅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我方主幹道直行,對方支幹道直行,我方至十字路口處看到對方衝出時急煞自摔,雙方無碰撞
2.事故地點未設號誌
3.
我方行駛主幹道,道路限速50,我方車速約50-60
對方行駛支幹道,道路限速30,對方車速約50-60
4.有監視影像
六、問題:
駕駛、乘客及車子皆有損傷,想向對方求償,
但初判表無法判斷因果關係,且為無碰撞車禍,是否有相關依據可請對方賠償
32ce0810用戶
發表於 2023/02/21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