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分期

消費糾紛 其他 241 次瀏覽
請教長輩、姊姊、哥哥、弟弟、妹妹

我有兩個問題如下,因為消費無卡分期(樂分期)之前想更了解以下更白話一點的解釋嗎?
1、「本標的如為實體商品時,您同意依本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承買,並僅得先行佔有及使用本標的,於本分期價款及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之約定未全部履行清償前,特約商仍保有所有權,您僅得先行依善良管理人義務保管、占有使用,不得擅自處分(包含但不限於出售、移轉、質押、典當等)本標的,於您未依約繳付或違約時,本公司得要求您交付本標的。
2、樂分期外訪,提出取回分期商品並加收15000費用😆合理嗎?!
06e71b23用戶 發表於 2023/03/01 00:17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3/01 10:59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合約大概意思是,買方需按照合約規定的分期付款方式進行付款,並於全部款項付清後才能取得商品的所有權,否則特約商有權收回商品。
    2.您可持完整合約內容及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
    
    mail:ladyluckysmilefor@gmail.com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