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分期
消費糾紛 其他 388 次瀏覽請教長輩、姊姊、哥哥、弟弟、妹妹 我有兩個問題如下,因為消費無卡分期(樂分期)之前想更了解以下更白話一點的解釋嗎? 1、「本標的如為實體商品時,您同意依本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承買,並僅得先行佔有及使用本標的,於本分期價款及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之約定未全部履行清償前,特約商仍保有所有權,您僅得先行依善良管理人義務保管、占有使用,不得擅自處分(包含但不限於出售、移轉、質押、典當等)本標的,於您未依約繳付或違約時,本公司得要求您交付本標的。 2、樂分期外訪,提出取回分期商品並加收15000費用😆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