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沒有受傷,被控訴傷害及公然侮辱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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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參加跳舞課堂,因上課學員眾多,場地顯得擁擠。上課途中,前方女學員後退往後跳的動作太大,一下跳到我的前方,我下意識舉起雙手擋住對方,當下對方女學員並沒有任何的跌倒、更甚是往前傾、身體移動的動作,並跳完了整堂熱舞課程。
下課後,她一直公然指責我推她、並說要我付出代價之類恐嚇的話語。爾後她向服務人員指責我推她,我當下很難過向服務人員陳訴過程,並說「現在我反被惡人先告狀」。對方女學員,當下見獵心喜,表示我罵她「惡人」,而且有證人要告我公然侮辱。
女學員向警方報案後,現我收到檢查官的偵查庭傳票,我被控傷害及公然侮辱。
監視器有錄下全數課堂的過程,服務人員和警察看完都表示,我受到無理的要求。服務人員更表示,對方連前傾的動作都沒有,看監視器沒有看出我推人。
問題:
1. 由於警察是截圖照片,看照片很難分辨是推人、還是擋人。若檢察官根本沒調看監視器,僅看截圖,我要如何申張,爭取有利於我的情勢呢?
2. 現不知對方有驗傷單、診斷證明書等證據否。然就前述,該等身體接觸實不大可能有任何的傷。 我要如何表示對方驗傷單的傷,應與我無關這類的陳述,並且是直接有利的。
3. 如果對方提出的是精神的傷。我覺得她也沒有跌倒、也沒有任何的改變動作。 就這樣精神受傷,可以扯到我身上嗎? 可以向檢查官提出我這些疑慮嗎?
4. 我向服務人員說明的過程中,是說「現反而被女同學惡人先告狀」,僅是運用成語表達我的心中的無奈。對方可截取成「我罵她惡人」,然後就告公然侮辱? 因為警察是問我:妳有罵她惡人嗎?
5.開偵查庭時,我是否可以(A) 要求看證據(如監視器及對方受傷的證明) (B) 要求原告不要在場,因為會我覺得對方前述的種種,已經讓我心生恐懼害怕,實不想再見對方。
ac1c5565用戶
發表於 2023/03/01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