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沒有受傷,被控訴傷害及公然侮辱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319 次瀏覽
事實經過:參加跳舞課堂,因上課學員眾多,場地顯得擁擠。上課途中,前方女學員後退往後跳的動作太大,一下跳到我的前方,我下意識舉起雙手擋住對方,當下對方女學員並沒有任何的跌倒、更甚是往前傾、身體移動的動作,並跳完了整堂熱舞課程。
下課後,她一直公然指責我推她、並說要我付出代價之類恐嚇的話語。爾後她向服務人員指責我推她,我當下很難過向服務人員陳訴過程,並說「現在我反被惡人先告狀」。對方女學員,當下見獵心喜,表示我罵她「惡人」,而且有證人要告我公然侮辱。
女學員向警方報案後,現我收到檢查官的偵查庭傳票,我被控傷害及公然侮辱。
監視器有錄下全數課堂的過程,服務人員和警察看完都表示,我受到無理的要求。服務人員更表示,對方連前傾的動作都沒有,看監視器沒有看出我推人。 

問題:
1. 由於警察是截圖照片,看照片很難分辨是推人、還是擋人。若檢察官根本沒調看監視器,僅看截圖,我要如何申張,爭取有利於我的情勢呢? 
2. 現不知對方有驗傷單、診斷證明書等證據否。然就前述,該等身體接觸實不大可能有任何的傷。 我要如何表示對方驗傷單的傷,應與我無關這類的陳述,並且是直接有利的。 
3. 如果對方提出的是精神的傷。我覺得她也沒有跌倒、也沒有任何的改變動作。 就這樣精神受傷,可以扯到我身上嗎?  可以向檢查官提出我這些疑慮嗎?
4. 我向服務人員說明的過程中,是說「現反而被女同學惡人先告狀」,僅是運用成語表達我的心中的無奈。對方可截取成「我罵她惡人」,然後就告公然侮辱?  因為警察是問我:妳有罵她惡人嗎? 
5.開偵查庭時,我是否可以(A) 要求看證據(如監視器及對方受傷的證明) (B)  要求原告不要在場,因為會我覺得對方前述的種種,已經讓我心生恐懼害怕,實不想再見對方。
ac1c5565用戶 發表於 2023/03/01 17:10

3 位律師回答

  • 董書岳律師
    董書岳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3/01 17:26
    回覆諮詢(357)、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66)

    1.傷害並非對方去驗傷就可以成立,您應該從當下是在「練舞」來切入。
    2.您直接否認驗傷單上方的傷勢,都不是您造成的即可。
    3.一樣否認精神的傷不是您造成的。
    4.公然侮辱部分,按您所述仍有爭執空間,但建議您立場要堅定沒有侮辱對方意思,僅為陳述事實。
    5.可以要求看證據,可以要求原告不在場。
    6.有需要歡迎來電預約法律諮詢,可以為您建構完整的訴訟策略。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最終訴訟策略)
    (歡迎蒐藏本律師法律圈,中彰投在地執業律師)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01 17:51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我處理過被告傷害的案件,並且成功爭取到不起訴(勝訴)
    1、您可以寫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檢察官向警方調閱監視器,或者主動要求提供監視器畫面。但千萬不要覺得警方說您沒事就一定不成立,警方事實上是跟您站在對立面(協助被害人),不會幫您說話也不會特別幫您調查對您有利的證據
    2、您可以針對對方的驗傷單,委託律師提出答辯狀回應
    3、精神上的傷不會成立傷害罪。
    4、對方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並沒有特別問題,但透過律師協助,可以從前後脈絡以及上下文,主張不成立侮辱
    5、可以要求看證據,現場進行勘驗。您可以聲請分別訊問,但檢察官不一定會准許
    6、本律師處理類似的案件有豐富的經驗,如果您擔心偵查庭說錯話,導致最終被起訴,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模擬開庭,討論訴訟策略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01 18:02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可聲請檢察官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如果您透過服務人員也有拿到錄影畫面的話,也可主動提供,並且說明情況,對您會相對有利。
    2、對方如果是對你惡意興訟,有極高的可能性會去驗傷,但未必能因此對您定罪,具體還是要看對方驗傷紀錄的記載與其他證據是否能相符,建議可委由律師針對此點,提出妥善答辯。
    3、對方若主張抽象的精神傷害,沒有相關的事證能佐證的話(例如精神科診斷證明,以及因果關係),是不會成立的。
    4、單純就「惡人先告狀」一語,在司法實務上有成立過公然侮辱的案例,也有認為不成立的,因此具體還是要看完整的對話語意、情境等判斷,並非有惡人一詞,即可成立犯罪。
    5、偵查時可以要求看證據並提出意見,如不願與被告同庭,建議可以事先說明理由,先陳報,將訊問時間排開。
    6、本所處理過與您情況幾乎一樣的案例,透過證據的說明與論辯,順利獲得不起訴處分,建議可攜帶相關證據,與本所約詢,瞭解完整背景經過後,方能更精準的評估後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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