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美容強迫推銷衍生的消費糾紛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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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已經透關消保官提起申訴 申訴理由也從那邊複製過來,
起由是因為再探探(交友軟體認識)在唯X度上班的王小姐所以進而加了LINE,故在1月14號前往工作場合做做美容順便認識看看,再前往之前也在LINE詢問當天只要帶1500元即可,可是在美容空檔時間完全變調突然地拿文件說一個幾次多少錢你可以負擔的起嗎等等問題,我也在2樓工作室隔間跟王小姐對歭大概10多分當時也只想趕快離開那邊,因為已經造成我的身心受到壓力,故只能最後談妥1個月3000*30期在和潤借貸電話確認後也只拿了1500元的收據一張另外再收了入會費1500元在這之後回家到今日2月15號收到帳單才想到這件事情但也過了(目前沒繳款),我這算是強迫推銷美容保養品,上網查了有鑑賞期(消費者保護法19條第一項的訪問交易)但最重要的來了簽約時業者根本沒有提到7天不滿可以解約,也沒有給我合約(甲乙方都要有)事前就詢問王姓女子,而簽約離開前也沒有告知我有該權力,那我可以適用18條1項第3款之企業經營者或訪問交易訂立契約時沒有清楚文句載於書面跟19條3項的保護嗎?
PS:我想退款也請問對方但要求我去店裡才知道,在沒有第3方調解下我想我自己去會蠻吃虧的,
所以在等消基會那邊做相關處理,但這期間對方的分期付款我也沒支付,和潤也在這幾天簡訊通知
將以法務做相關處裡,事情發生在1月中,第一期帳單2月15號來差不多也快要繳第2期了,我繳了不是不繳也怕被強制從銀行扣款,那到底是要繳?還是要等消基會那邊做出處裡再說? 以上繁瑣問題
煩請幫忙 謝謝....
917fa0f2用戶
發表於 2023/03/04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