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高薪低報導致失業給付損失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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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雇主非法資遣且高薪低報,  先前已達成和解,  請求過資遣費.未休特休工資.勞退6%部足額提撥部分,但資方當時堅稱是以25250元申報,後經勞保局查證並非如此,資方遭罰,勞方向資方提出給付失業給付差額請求,資方要求須簽收據,私下協調處理,沒有回覆是否同意和我就失業給付差額內容進行調解

問題:
1.除上述我已請求之項目,是否還求他爭議點?
2.收據上註有一條備忘錄:雙方對此均有保密義務,且不得再有任何勞資.薪資.及失業給付爭議的情事發生. 若有,則違約方願無條件支付另一方新台幣30萬元整,並支付所有相關訴訟費用並放棄法律上一切權利
底下只有要求勞方簽名蓋指印等   沒有資方資訊.我是否應該簽下,還是收據內容有不妥之處?
3.感覺資方想私下處理 ,是否不進行調解會對我較不利?
9216ab29用戶 發表於 2023/03/10 18:5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10 19:04
    回覆諮詢(19799)、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要看當時的和解內容包含哪些項目,您可以要求高薪低報的補償
    2、另外,認為不合理的話,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並且不要簽名,否則簽名後就必須遵守
    3、如果沒有律師陪同,建議不要私下跟雇主談,經常會簽下不平等條款而不知道。建議透過勞資爭議調解處理
    4、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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