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高薪低報導致失業給付損失求償
勞資糾紛 其他 341 次瀏覽事實經過: 雇主非法資遣且高薪低報, 先前已達成和解, 請求過資遣費.未休特休工資.勞退6%部足額提撥部分,但資方當時堅稱是以25250元申報,後經勞保局查證並非如此,資方遭罰,勞方向資方提出給付失業給付差額請求,資方要求須簽收據,私下協調處理,沒有回覆是否同意和我就失業給付差額內容進行調解 問題: 1.除上述我已請求之項目,是否還求他爭議點? 2.收據上註有一條備忘錄:雙方對此均有保密義務,且不得再有任何勞資.薪資.及失業給付爭議的情事發生. 若有,則違約方願無條件支付另一方新台幣30萬元整,並支付所有相關訴訟費用並放棄法律上一切權利 底下只有要求勞方簽名蓋指印等 沒有資方資訊.我是否應該簽下,還是收據內容有不妥之處? 3.感覺資方想私下處理 ,是否不進行調解會對我較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