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債務人, 請問對方是否有權再追加如律師費? 謝謝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529 次瀏覽您好, 我是債務人, 我的房子遭到查封後我提存一筆錢至法院, 略超過法院計算之金額(本金+利息+訴訟費用), 書記官回復繳了這筆費用案子就暫停了, 但後續對方又提出追加要我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用,請問我需繳納對方的律師費用嗎?
您好, 我是債務人, 我的房子遭到查封後我提存一筆錢至法院, 略超過法院計算之金額(本金+利息+訴訟費用), 書記官回復繳了這筆費用案子就暫停了, 但後續對方又提出追加要我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用,請問我需繳納對方的律師費用嗎?
您好 1、律師費不會被當成執行費或訴訟費用的一環,您可以拒絕支付對方要求追加的律師費。 2、建議可以提供強制執行的相關文件,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您好: 原則上民事一、二審的律師費不會是訴訟費用的一環。若有不明之處,建議您可提供判決等完整之執行名義並與律師諮詢確認。
您好: 1.追加執行金額需要執行名義,並不是對方想加就可以加,執行處會要求對方提出執行名義,若對方提不出來,執行處就不會處理。 2.您需不需要負擔對方的律師費要看雙方有無相關約定,若無約定的話,原則上只有第三審的律師費屬於訴訟費用,而對方也要聲請確定訴訟費用取得裁定後,才能再向您聲請或追加執行。 3.若您有其他問題,可再與我聯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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