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資方給我簽"培訓離職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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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已在2023/3/初提出3/29離職,但在今天資方給我簽"培訓離職切結書"

問題:
1.因為進公司前,資方讓我們簽一份2年受訓合約,如違約則有違約金產生,但我google查一下,說如果沒有實質的受訓,則此契約無效(契約內容如需要,我再提供(目前不再手邊))。<--請問此契約是否有效?

2.然後我再未滿2年提離職了,資方給我加簽這一份(如下),請問資方是否違法?加簽契約是否有效力?

內容如下為:

                      培訓離職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______原任職於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xx」)
,因為私人因素主動辭職,特此切結自離職日起即終止勞資關係,立切結書人並承諾於離職後絕不就立切結書人任職於xx之法律關係衍生之任何權利、請求或爭議提起任何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舉發或啟動其他任何法律程序,並依照培訓器樂書內第六條第1、2項,同意xx向立切結書人請求提前離職違約金。未免口說無憑
特此切結供xx收執為證。

此至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7a6cf796用戶 發表於 2023/03/20 13:3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20 13:56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
    1、如果是自願簽名,而且內容不違法,契約有效而不是直接無效
    2、您可以拒絕簽名,否則一旦簽名,就不能事後說違法或無效
    3、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4、本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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