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資方給我簽"培訓離職切結書"
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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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已在2023/3/初提出3/29離職,但在今天資方給我簽"培訓離職切結書"
問題:
1.因為進公司前,資方讓我們簽一份2年受訓合約,如違約則有違約金產生,但我google查一下,說如果沒有實質的受訓,則此契約無效(契約內容如需要,我再提供(目前不再手邊))。<--請問此契約是否有效?
2.然後我再未滿2年提離職了,資方給我加簽這一份(如下),請問資方是否違法?加簽契約是否有效力?
內容如下為:
培訓離職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______原任職於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xx」)
,因為私人因素主動辭職,特此切結自離職日起即終止勞資關係,立切結書人並承諾於離職後絕不就立切結書人任職於xx之法律關係衍生之任何權利、請求或爭議提起任何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舉發或啟動其他任何法律程序,並依照培訓器樂書內第六條第1、2項,同意xx向立切結書人請求提前離職違約金。未免口說無憑
特此切結供xx收執為證。
此至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7a6cf796用戶
發表於 2023/03/20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