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無法開工因涉遺址,可要求解約並賠償嗎?
不動產.土地 買賣 690 次瀏覽預售屋合約上寫建築工程應111/12/20之前開工 1月建商收到文化局通知此地為遺址 (需挖掘審議) 至今已超過三個月,是否能是同賣方違約? 補充:此地103年已列管遺址 買預收屋時不知情,建商也說不知情
預售屋合約上寫建築工程應111/12/20之前開工 1月建商收到文化局通知此地為遺址 (需挖掘審議) 至今已超過三個月,是否能是同賣方違約? 補充:此地103年已列管遺址 買預收屋時不知情,建商也說不知情
您好,就上述內容後續建案恐怕無法如期進行,可以考慮主張向建商解約請求歸還已經付價金並且求償,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1.建商恐會主張為「不可抗力」事項。 2.您若要求違約金應回歸契約內違約之規定,但務必要抗辯建商早已知情,無不可抗力情況,且為惡意隱匿締約重大事實。 3.若您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預約法律諮詢,針對您的個案做全面性的分析,並研擬較為完整訴訟策略。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為匿名提問背書,亦非最終訴訟策略) (歡迎蒐藏本律師法律圈,中彰投在地執業律師)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您好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建商解除契約,要求退款 2、同時,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3、建商如果早已知情,現況構成違約,您也可以要求違約損害賠償等 4、相關細節受限於篇幅,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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