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諮詢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340 次瀏覽
您好:小弟因婚姻無法維繫故與妻子之間有商討到合購房屋處置方式的協議並簽立協議書,其中協議內容有書寫到:
於本協議書簽署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於對以下人士提及雙方任何事務
1.除雙方子女外之其他親屬.
2.他方之友人.
如有違反,雙方均得依民法195條第一項妨害隱私權,要求他方賠償500,000元之精神慰問金.
此協議書內容為太太找人撰寫,如今太太已違反此協議內容卻不願意履行,請問我該如何處置,亦或者協議內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再煩請律師協助回覆,謝謝您
d46df85d用戶 發表於 2023/03/23 09:17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3/23 09:32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若有違反契約約定的保密條款,是可以請求違約金。
    2.若對方不願意履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契約給付違約金。
    3.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9-42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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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3/23 14:15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您好,若對方違反協議書之約定,可以請求她給付違約金。若請求不成,可以提起訴訟,請求給付。
    
    法律問題建議尋求專業,若有委任律師辦理之需求,可來訊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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