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故意將我拉住留置在夜市現場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38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在夜市排隊買飲料時前面排隊的女生說我偷拍她,她要求我給她看手機刪除她覺得有入鏡的照片,但刪除過後她卻故意拉扯和擋路不讓我走並立刻叫來4個男性友人過來控制我行動並圍毆我,其中一人還一路追打我打到別人的攤子上被老闆喝止 1.此女生當天穿著短褲 入鏡照片為攤子跟她的腿後方外側而已 2.他們一夥人將我留置在現場並毆打長達10~20分鐘不讓我離開直到警方來到現場 問題:請問我除了告他們傷害罪外還能告他們強制罪和妨礙自由嗎?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