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擦撞事故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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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2/03/2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的右腿左側有小擦傷,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對方馬上報警,也有做筆錄,現場無被破壞,警察也有幫我們做記號~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對方的機車騎在我前面,因為路上車多,很難保持安全的車距,在對方前面還有一輛大車,擋住了前面的視線,所以當大車右轉離開的時候,對方看到紅燈就突然緊急煞車,我來不及閃他就發生了擦撞(從他的左邊側面擦撞過去),也因車速過快,導致煞車煞不住的情況,最後的車輛位置是我在前面,他在我後面
六、問題:
這樣的情況是我的錯,還是他的錯?因我擦撞到他,我才主動說我可以負擔他的修車費(沒說全額負擔),做完筆錄他就馬上去修車了,因我認為雙方都有過失,沒有誰對誰錯,所以我告訴他我可以負擔他一半的修車費,畢竟我人跟車也有受傷,但我沒向他索要任何賠償,但他不能接受我只負擔他一半的修車費,他說如果我沒全額負擔,那他就要走法律程序,所以我想知道的是這個情況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話,誰會佔比較有利的一方?還是雙方都沒有好處?
8e0c4a20用戶
發表於 2023/03/24 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