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中註明無效以及廢棄是否有效力?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407 次瀏覽和解書中註明無效以及廢棄是否有效力? 我發生了車禍,現在在跟保險公司洽談和解中 我想請問如果在和解書中註明 "匯款匯入乙方帳戶前,此和解書無效" 以及 "西元20xx年0月x日前甲方須完成匯款,否則此和解書作廢" 註明匯款完成前無效 跟超過時間未完成匯款作廢 這樣是有實質法律效果的嗎?
和解書中註明無效以及廢棄是否有效力? 我發生了車禍,現在在跟保險公司洽談和解中 我想請問如果在和解書中註明 "匯款匯入乙方帳戶前,此和解書無效" 以及 "西元20xx年0月x日前甲方須完成匯款,否則此和解書作廢" 註明匯款完成前無效 跟超過時間未完成匯款作廢 這樣是有實質法律效果的嗎?
您好 1、您應該是希望附加解除條件的方式 2、內容文字上可以修正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內容,避免和解書解釋產生問題 3、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建議可以提供和解書,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該怎麼寫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 1. 您的和解書內容應該合乎法條用語,建議修正。 2. 您的和解書應該朝向「認定性之和解」、「附有停止條件」擬定。債務人如不履行和解契約,您仍得依照原來之法律關係請求。也就是您的和解契約附有停止條件,只有對方履行時,和解契約始生效。 3. 本所過去即有擬定和解契約之經驗,可供台端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如有疑問,請以電話或加LINE聯繫律師) 電子信箱:senkang263@gmail.com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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