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正在就醫中是否可以提告?並且該如何開立賠償金額?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259 次瀏覽
9月底家父下班騎自行車回家途中,直行遭人騎機車從後方追撞,造成重度昏迷急救後進入加護病房,目前已轉至普通病房。
當下有報警,但由於傷勢嚴重所以沒做筆錄,現場無破壞,警方有進行現場拍攝,對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我方由於是自行車因此只有勞健保。
想請問家父正在治療中,病情還沒確定下來能先對對方提告並且調解要求賠償嗎?
並且可以要求對方先支付到目前的醫療費嗎?
後續有因此事故造成的醫療支出也能在和解後向對方求償嗎?
由於家父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家裡情況不樂觀無法負擔龐大支出。
肇事者也無過來慰問是否需要經濟支援。
拜託各位麻煩了謝謝。
cc099134用戶 發表於 2019/11/18 22:03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8 22:13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4項:「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故可先行起訴並表明節制目前為止之金額為最低金額,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他金額。
    
    如果先和解了通常會有「其餘民刑事請求權均拋棄」條款,如有,則後續恐無法再主張。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8 22:21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首先要看對方是否願意調解,並先給付醫療費用。若有意願,可以先要求對方給付目前急需之醫療費用,剩餘部分後續再處理。
    由於病情嚴重,可能會產生後遺症,要支出後續醫療費用或聘請看護照顧,也有可能會導致勞動能力喪失或減損,連帶影響慰撫金之多寡,若無法確定是否有此情形,要先保留此部分之請求。
    若對方沒有意願調解,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偵查屬實,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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