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局通知,家狗與兩個月前散步時有疑似咬傷人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294 次瀏覽警局通知需到案做筆錄,原因兩個月前家狗於公園散步疑似有咬傷另一名牽狗民眾,當下留下電話以示負責,但最後收到提告消息 如對方無實質證據可以確認,是我們家狗咬傷,這樣提告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提高,我可以如何提出不成立申訴需求呢?
警局通知需到案做筆錄,原因兩個月前家狗於公園散步疑似有咬傷另一名牽狗民眾,當下留下電話以示負責,但最後收到提告消息 如對方無實質證據可以確認,是我們家狗咬傷,這樣提告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提高,我可以如何提出不成立申訴需求呢?
您好: 1.對方提告您的狗咬傷人,需要提出證明,例如證人、監視器畫面。 2.仍需要看對方持有哪些證據,再擬定答辯方向。 3.若需要協助,可持相關證據與本所討論。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8-111-050 LINE:0978-111-050(歡迎加Line 詢問)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您好 1、如果對方無法證明是您家的狗咬傷,就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針對對方提告,您可以提出答辯狀回應,但並沒有不成立的申訴這種方式。您可能指的是提出誣告罪告訴。 3、本律師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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