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局通知,家狗與兩個月前散步時有疑似咬傷人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73 次瀏覽
警局通知需到案做筆錄,原因兩個月前家狗於公園散步疑似有咬傷另一名牽狗民眾,當下留下電話以示負責,但最後收到提告消息
如對方無實質證據可以確認,是我們家狗咬傷,這樣提告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提高,我可以如何提出不成立申訴需求呢?
8dd8a782用戶 發表於 2023/03/31 19:03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3/03/31 19:23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對方提告您的狗咬傷人,需要提出證明,例如證人、監視器畫面。
    2.仍需要看對方持有哪些證據,再擬定答辯方向。
    3.若需要協助,可持相關證據與本所討論。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8-111-050
     LINE:0978-111-050(歡迎加Line 詢問)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31 19:33
    回覆諮詢(1983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您好
    1、如果對方無法證明是您家的狗咬傷,就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針對對方提告,您可以提出答辯狀回應,但並沒有不成立的申訴這種方式。您可能指的是提出誣告罪告訴。
    3、本律師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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