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告妨害性自主, 再議不起訴, 想詢問誣告
刑事犯罪
其他
68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跟小三提分手, 及後因為分手原因(她有另劈腿) 我有恐嚇她不談清楚會散佈私密照片.
111年9月她提告恐嚇 / 妨害性自主 / 侵入自宅等等
有找一位女律師 , 妨害性自主 / 侵入自宅 為不起訴處分
恐嚇有認罪 , 即將上法院
我有詢問現在幫忙的律師 , 妨害性自主 / 侵入自宅 是否可發起誣告
律師說我恐嚇罪成, 不容易.
問題:
[1] 有關起訴書, 對方說是我用力搖門把強行進入她住宅
但閱卷對方筆錄, 對方是自認她開門給我進去, 另離開時我們是拖手外出 (警察有CCTV記錄)
[2] 對方指交往期間所有性行為(20多次) 110年10月至111年5月 均係被迫, 但在筆錄上, 有這樣回答:
問: 妳 被 XXX 性侵害 、妨害秘密 、侵入住宅案發當案發結束後當下為何不直接報警處理?
答 : 因為我在111年 5 月 、6 月將他的Line封鎖前 ,他並沒有 威脅我
但封鎖他的 Line後 ,他開始瘋狂的用 I G威脅我, 所以我決定要報警處理。
補充 : 交往期間, 我並沒有威脅她發生性行為, 對方也提不出任何LINE 的證據, 對方律師採用的證據都是111年7-9月, 恐嚇她的訊息, 以111年7-9月的 訊息 來說前期交往是被迫
這是否有機會因<捏造> 構成 誣告?
f85ac968用戶
發表於 2023/04/05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