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 輕微擦撞 不報警 當場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375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3/4/6 早上約9點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當下機車移置路邊檢查。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均有保險,但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機慢車道,分兩邊,左方為左轉車道,右方為直行車道,雙方均為機車,號誌只有直行車道亮,車速40左右。
我在直行車道直行,前方機車貌似好像要左轉而停在直行車道上,我反應不及撞上對方,當下就把機車移到路邊檢查,雙方檢查一下,我機車前輪撞到他機車的車牌,我機車檢查沒有發現車損,對方機車檢查只有後車牌有凹陷,雙方檢查一下都沒受傷,現場看了一下都說沒關係,就不報警離開了。機車沒事我也不用找保險處理。
六、問題:
1.當下和解不報警離開是否會有問題?
(行車紀錄器均清楚錄到對方說沒關係,我也說沒關係就離開)
88894d2a用戶
發表於 2023/04/06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