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未滿20歲簽訂的定期工作合約有效嗎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86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滿18未滿20 家長已知該員工在本店工作
但沒有家長同意書

於19歲簽訂2年期定期工作合約 因簽約所以每月除原訂薪資外 另發放簽約金5000 並用契約內容明訂 若提前解約/違約 則需返還已領走之簽約金與一個月低薪為違約金
該員工於簽約4個月後違約離職


問題:
1. 該契約有效嗎?
2.資方如何拿回已發放之簽約金與違約金?
feecee9f用戶 發表於 2019/11/19 06:54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19 13:10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原則上與未滿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契約屬於效力未定,若其父母不承認該契約,則該契約則會無效。
    2.即便契約有效,依照勞基法的規定,雇主與勞工只有在一定情況下才能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是若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無效,雇主即無權請求勞工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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