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調委會中向對方提出「刑事處理補償撤告」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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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2年4月(已於6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急診
對方責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警察來之前我方已被送醫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皆有辦理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無號誌路口、車道數相同、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肇責3:7)
六、問題:
本人於網路的律師解說影片中看見,我方可以「刑事處理補償撤告」的方式與對方談撤告,但目前卡在已申請調解,但調解金額又是一次性開出,對方則是保險公司與我洽談理賠金額明細,和解以後即不再追究民刑事責任(即撤告),但我方目前主張想要讓對方肇事者自掏腰包做賠償,所以提出若要撤告刑事告訴就以金額來做補償性質,不然也不能將這筆補償金額加註在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上(保險公司僅負責民事部分,這樣也不會採納),故想知道有什麼作法能夠讓肇事者付出相對應該付出的責任。
8d7c30cf用戶
發表於 2023/04/11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