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被偷地檢署檢察官打電話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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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指示,上個月安全帽被別人偷走,後來到警察局調監視器後有看到犯人,也有找到車牌,那時候警察問我想怎麼解決,民事我自己覺得安全帽還我就好,刑事的部分給他教訓就好,所以就不打算提告,後來也有拿到安全帽。過了一個月之後,地檢署打電話問我有沒有想要跟被告簽和解書,我一開始說很麻煩,還要我跑一趟,寫一堆有的沒的,所以當下我說不要,結果檢察官跟我說他是初犯不給他機會嗎,如果你覺得麻煩到你可以跟他要求賠償什麼的,讓我覺得這檢察官怎麼一直在幫被告說話,最後我是答應明天晚上可以去簽,然後最後檢察官要我在簽名的旁邊空白處寫以下幾個字"同意XX地檢署檢察官給予被告職權不起訴處分"
問題:

1.當初我想說安全帽拿回來就好,不要求賠償,但是後來發現安全帽是算是貼身物品,不知道他有沒有拿去給我亂搞,而且戴起來怪怪的,可能被摔過,安全帽這種東西摔了,安全性質就會降低,所以簽和解的時候再要求賠償新的可以嗎(價值2000)?

2.可以在這時候要求他賠償我上警局3次浪費的時間害我不能加班,還有當天安全帽被偷害我早上遲到,當月領不到全勤獎金,要求他賠償總共5000$合理嗎??

3.如果對方同意賠償是不是當下要收到賠償才能簽名,不然簽完名對方說之後再給我,然後翻臉不認帳我是不是也沒話說?

4.檢察官要我寫的那些字,還有一直想幫被告爭取到跟我的和解書,這些地方是正常的嗎??
2c3ddf4b用戶 發表於 2019/11/19 12:21

2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19 13:31
    回覆諮詢(1935)、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您想要提什麼調解條件都可以提,看對方接不接受而已。
    2.若您希望收到賠償再簽名,您可以先與對方聯絡,或聯絡書記官,請書記官與對方聯絡,要求對方開庭當日備妥您要求的金額,以免要再去一趟地檢署,浪費所有人的時間。
    3.正常,您也可以不寫,檢察官無法強制您簽名或表示意見,但是和解不成後,您可能要自行處理賠償的問題,請您自行斟酌。
    
    
                         
  • 2c3ddf4b用戶
    發表於 2019/11/19 14:18
    律師你好,想再詢問一下,您回覆我第二點的部分,我不太清楚開庭的定義,但是檢察官,是跟我說明天晚上再我當初報案的那個派出所簽和解書,所以明天檢察官也會到派出所嗎??還是只有我們兩個做一個賠償簽字的動作而已。 第三點的部分,當初我本來民事就沒有打算提告,也說拿回安全帽就好(想說算了,給他刑事上的教訓就好) 但是現在和解書這部分只是為了讓被告在刑事上可以得到不起訴處分用的?(這我自己的認知不知道正不正確) 也因為這樣我覺得他再刑事上沒有得到教訓了,現在突然又要我簽和解書,我這時候再跟他要求賠償可以嗎??(當初做筆錄有說拿回來就好但是沒有簽和解) 謝謝~~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19 14:49
    回覆諮詢(1935)、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第二點的部分,因為您原本的問題沒有提到和解地點,因此我以為是在地檢署和解,若您是在派出所和解,檢察官應該不會到場。至於和解書部分,確實可以讓被告更有可能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功能,然而如上所述,您若不想簽可以不簽,而和解內容則由雙方協議,基本上屬於契約自由,您想提出什麼樣的金錢賠償都可以,看對方要不要接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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