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被冤枉在職偷竊
勞資糾紛 其他 302 次瀏覽本人我在超商打工 一月入職三月三十離職 3/27我營收少現金5097調閱監視器查閱因為有死角所以認賠 三月份店長告知 店內營收少約五萬多元 我3/30離職 3/31接4/1夜班 又少兩萬(我已離職且未進店內) 10號領薪時店長有意無意的告訴我總共七萬元懷疑是我偷竊的 且告知我 一月份客人代收少八千多 在未有證據下又被懷疑叫我賠八千多 然後再告訴我在職期間我晚班交班關機台後因夜班遲到重新用我的帳號登入收銀機結帳大夜同仁到店後使用我的帳號少了13000多 監視器確實有看到我把現金放入收銀機 但大夜班交班時錢不見 店長要求我賠13000多 在職期間店長有口頭同意喝店內咖啡及沖泡茶品及同仁間也會拿取客人不要的發票 但苦於沒有證據怕會被告業務侵占 請問我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