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程序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994 次瀏覽我是原告,提告對方恐嚇,最近收到起訴書 1.請問法院開庭通常多久時間結束?需要開幾次? 2.原告可以不去嗎? 3.在偵查庭時寫過陳報狀,表示不想和對方同時偵訊,在法院時要再寫一次嗎? 4.傳票上有兩個時間,一個應到處所是11點到某某法庭、二在備註寫10點在調解室進行調解,請問是什麼意思? 5.能要求被告道歉嗎或申請保護令嗎?
我是原告,提告對方恐嚇,最近收到起訴書 1.請問法院開庭通常多久時間結束?需要開幾次? 2.原告可以不去嗎? 3.在偵查庭時寫過陳報狀,表示不想和對方同時偵訊,在法院時要再寫一次嗎? 4.傳票上有兩個時間,一個應到處所是11點到某某法庭、二在備註寫10點在調解室進行調解,請問是什麼意思? 5.能要求被告道歉嗎或申請保護令嗎?
您好:如果告訴人與被告之間有家庭成員關係,而近期有其他騷擾恐嚇甚至傷害情事,可另外聲請保護令,不過跟現在您收到的刑事傳票無涉。目前傳票的意思是恐嚇一案要在同一天先調解、再開庭,如果您不想要出席任一程序,可委請律師代理出席調解(調解條件為要求道歉或賠償)及開庭,如果無意調解(不想要道歉、也不想賠償),只想對方負擔刑事責任,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或以陳述意見狀代替出庭。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您好: 1、具體開庭時間會因爭執的內容、方式以及個別法官辦案風格不同。而開庭次數,如果沒有其他相關證據資料要調查,事證均明確無爭執的話,在通常程序的狀態會至少兩次庭(準備程序和辯論程序)。 2、在刑事案件中,您的角色是告訴人(被害人),而非原告,原告是檢察官,所以原則上除非您有被傳喚要求到庭作證陳述事發經過或是接受詰問,不然是可以不到庭的。但當然,如果您有意見要陳述,建議到庭或至少以書狀陳述會比較能表達意見。 3、如不想與被告同庭,建議事先再次以陳報狀向法院表示。 4、意思是指會先進行調解程序(性質上屬民事賠償的性質),如果雙方有達成調解,例如對方向您道歉,並承諾賠償之類的,則後續刑事可能撤告(要視案件性質是否可以撤告)或法官酌量輕判 。 5、可以要求被告道歉,但多半只會是調解中或程序中的一種態度表示,但無法強制道歉或公開道歉之類的。至於保護令的部分,則須視您與對方間是否有家庭暴力防制法或跟騷法的保護令關係及事由,如果沒有,則無法聲請。 6、以上,供參考,如不願與對方再次見面,或耗費時間出庭,但仍希望能獲得補償,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您進行相關程序。具體的方針與策略,可攜帶相關事證與本所約時間面談,以利評估。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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