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內被撞倒骨折住院開刀,對方沒有留資料直接走人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45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母親在長庚醫院二樓手術等候室前往廁所時經過志工服務台(一張桌子在走廊一側靠牆),對方詢問完事情後轉身碰撞到我母親,導致跌倒頭先著地後肩膀跟著撞到地板,當時志工立馬找人推輪椅過來、醫生、駐警都有來確認情況,駐警帶我們(我、我媽、當事人)到急診室要我我媽掛急診後離開,當事人當時有在後面,在掛急診的途中人逕行離開,當時我以為駐警帶他到旁邊留資料且我從未跟他說話。確定住院後駐警說他們只會留傷患的資料。
今天(第三日)到派出所報案提告對方過失傷害,警察說非常有可能找不到人。
問題:
如果醫院的人都不認識真的找不到人,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f55cadb9用戶 發表於 2019/11/20 19:42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0 20:35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暫且回答如下:
    1.可詢問醫院當時在服務台附近是否裝有監視器,看有無攝錄到該人長相及事發經過。
    2.可詢問當時服務台值班志工,詢問志工是否知道該人身分。
    3.以上事項供您參考。
    
    
                         
  • f55cadb9用戶
    發表於 2019/11/20 20:39
    律師您好,目前警察的意思就是如果詢問現場的人、志工都不認識他是誰的話,就無法處理此案件,我想問的是,難道不能留紀錄看看能不能找到人嗎?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0 21:45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62條的規定,在沒有同法第252條應為不起訴處分的情形前,其實偵察機關不能終結偵查,應該還是可以請求警察機關繼續查詢,只是實際上他們會不會續行,可能還是很難說。以上回答再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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