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被告侵佔遺失物罪,對方同意和解,請教和解書如何交給檢
刑事犯罪 其他 1067 次瀏覽於公家機關辦事時大意誤以爲桌上手機是自己的連同文件ㄧ同收入大包包,蘋果手機外觀都相似,大約3-4天才發現包包多一隻手機,忙於家母喪事沒多在意手機這事,直接丟一旁,大約1週,接到警方來電通知對方提告侵佔遺失罪,立即前往筆錄送還手機。事後與對方解釋道歉表達願賠償誠意希望達成和解爭取檢察官不起訴、緩刑,跟對方粗步達成和解,對方不要求金錢賠償,不追究侵佔遺失罪,當然之後由檢查官判定。之後雙方會約於民間公證處簽署和解書。 1.尚未收到傳票,請問和解書簽完該怎麼交給檢察官?目前也不知道案件編號等 2.檢察官正本,我跟對方保留簽名影本可以嗎? 3.請問類似此案件檢察官過往經驗大概會如何處理?大約開幾次庭?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