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法資遣後,公司同意復職,但是職位不同的疑問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765 次瀏覽本人是業務的職位,於今年01月19日年前遭到公司非法資遣(虧損、業務緊縮),在此過程中已收集到非法資遣的證據,然而公司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復職,但仍然堅持是虧損和業務緊縮,轉調生管部門,薪資一樣,但是工作內容差距盛大,本人也以存證信函回覆,須以原職位、原薪資復職。 請問各位律師: 1.非法資遣後,再調職是否符合調動五原則?即便薪資一樣? 2.法官是否會認定,資方已有恢復僱傭關係,雖然工作內容不符,但薪資一樣,判我方不得請求非法解僱日的期間工資? 備注:非法資遣證據,業務部門還是有業務人員繼續服務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