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法資遣後,公司同意復職,但是職位不同的疑問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447 次瀏覽
本人是業務的職位,於今年01月19日年前遭到公司非法資遣(虧損、業務緊縮),在此過程中已收集到非法資遣的證據,然而公司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復職,但仍然堅持是虧損和業務緊縮,轉調生管部門,薪資一樣,但是工作內容差距盛大,本人也以存證信函回覆,須以原職位、原薪資復職。
請問各位律師:
1.非法資遣後,再調職是否符合調動五原則?即便薪資一樣?
2.法官是否會認定,資方已有恢復僱傭關係,雖然工作內容不符,但薪資一樣,判我方不得請求非法解僱日的期間工資?
備注:非法資遣證據,業務部門還是有業務人員繼續服務存在。
d6cc54c4用戶 發表於 2023/05/03 23:24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3/05/04 09:31
    回覆諮詢(1923)、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調職需要符合調職五原則,薪資只是其中一個標準,雇主不能因為薪資相同就能恣意調職。
    2.如上所述,法院會檢視雇主的調職是否符合調職五原則。至於違法解雇期間的薪資則會視雇主的解僱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話就會判雇主須給付違法解雇期間的薪資(但勞工的訴之聲明需要寫對)
    3.若有其他問題,可再與我聯絡諮詢。
    
    
                         
  • d6cc54c4用戶
    發表於 2023/05/29 23:54
    請問律師所謂的述之聲明是否為 確認僱傭關係之訴,非法解僱期間的工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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