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402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0月中旬。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都有去醫院驗傷取得診斷說明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也有分開做筆錄,當時對方有將她摔倒的車輛抬起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都有保險,也都有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路權我不太清楚,但我是從大廟門前出去,進到十字路口要到對向車道左轉,但還沒到對向車道就被迎面而來的直行車撞上,她車速不慢,現場無交通號誌燈,無待轉區,對方有友人跟著她騎車在後方,應有看到當時情況。 六、問題: 1. 判決書出來後,對方因不滿判決結果(她錯比較多),事後來問我說我當時是否要出去後到對向車道再左轉,我有回她"是",這部分如果提告上法院,是否會影響到我的權益呢 ? 2. 因對方不滿判決書結果,也不滿警方寫的我的筆錄內容(應只看得到摘要部分),咬定是我違反當下事實,這部分如果提告上法院,是否會影響到我的權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