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是否能和解或提告較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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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時間:107/09/24 凌晨四點多
地點:台中男方家房間(朋友出遊)
事由:女方表達喜歡男方,但沒有要交往的意願,男方表示希望女方還是能考慮。男方想親吻女方,女方別過頭表示拒絕,男方認為女方僅是害羞,故壓到女方身上拉扯衣服,女方推辭男方,沒有成功脫掉上衣,男方最後僅以手指進入女方陰道,女方回家後洗了四次澡,但仍然覺得詭異,卻不知道如何形容。10月女方生病常跑醫院,因此未見面,11月因朋友A約吃飯,故見面,女方因為覺得很丟臉希望不讓共同朋友知道發生的事情,男方同意並希望雙方繼續維持朋友關係,女方同意,但女方會做惡夢,且見面後會出現想吐的症狀,12月雙方因朋友BC,故見面,但在某一次見面時,朋友B覺得女方的反應很怪,故詢問女方,然後女方哭著告訴朋友B發生的事情,其告訴女方想清楚要怎麼做,至少不要讓自己不快樂。女方選擇裝作沒這件事發生,因為不想讓其他人知道,直到2月跟其他朋友出遊時,發現若有男生待在同一個房間會感到焦慮不安,晚上會持續做惡夢並吼叫(嚇到同房間的人),女方才發現這傷害有點嚴重,直到4月跟男方見面時,感到非常反感(見面原因:女方有投資男方父親的公司,男方父親請男方拿給女方錢),接著開始沒有見面,且女方身體狀況一直不好,8月動了手術。9月朋友A詢問「男方說女方不理他」的原因,女方忍無可忍使用line跟男方大吵,接著就說好不聯絡。11月男方透過朋友A告知男方希望女方做的事情(跟投資有關),女方感到生氣(因為覺得自己的生活不斷被打擾),因此遞出性侵和解書給男方,希望彼此不要有交集,男方拒簽,但說明「我很久以前就已經說過:「如果你覺得不舒服,我很抱歉」,你還想再聽一次,我便再說一次:「對不起」」但男方認為女方受人挑撥所以才想報復,且認為女方給予機會才發生此事。接著男方告訴女方「我希望以後就如你以前所說的,過去的事也不再提起,彼此也不再連絡,整個事件到此為止」,女方回覆「不論是和解書或提告,我認為都是讓事件真正到此為止的方式,而我也讓你選擇。要不要和解,看你自己。」,最後男方回覆「我需要一些時間,我下週回國告知你」。

問題:
1.如何不讓其他人知道發生什麼事的情況下和解或提告?(不希望家人知道)
2.和解是否需請律師協助?
3.若需提告,費用多少?是否能分期?
33bb8372用戶 發表於 2019/11/21 00:13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1 00:2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性侵是犯罪行為,縱使提告仍可求償。惟是否和解屬個人意願。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1 09:44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你好,可先委由律師替女方進行交涉,避免2次傷害,倘若後續條件談不攏,再行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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