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被判刑後才和解,上訴會緩刑嗎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511 次瀏覽車禍發生於3/1 下午, 我方為機車雙載, 對方汽車, 在台北市羅斯福路上發生車禍,對方紅線違停、路邊起步撞到我們右側,後座乘客腳部受傷有診斷證明,車子並無什麼損傷,也未倒車,乘客則是右腳扭傷,而對方則是點了個頭,覺得沒事就開走了,當下有拍下他的車牌,然後報警和送醫,事後一個月對方收到通知,與我們第一次約談和解,但是卻以年底大了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以及覺得這不算是肇事逃逸,只願意賠償我們一萬元當作所謂道義責任賠償,就要和解,當然談判破裂,後來初判表出來,清楚寫著路邊起步、紅線違停、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我方則未發現肇事責任,請問各位律師,如果對方真的因為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被判刑,後悔了,事後與我們和解,那他再去上訴會獲得緩刑嗎?,我方是否需要跟著跑法律流程撤告或是出庭說明?以上兩個問題對應著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這兩條,再麻煩各位律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