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精神撫慰金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64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12年5月4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只有我受傷,對方無,有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做筆錄,現場因交通堵塞,拍照後挪動車輛,但警方沒有採用照片。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有,對方不清楚。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對方汽車突然從自行車道轉出,欲迴轉,我騎乘機車在一般車道上反應不及撞上。 六、問題:想請問我是否可因機車損壞,無法正常使用,導致上下課困擾,且身體多處瘀傷,導致行動不便等問題,向對方提出精神慰問金?如果可以,金額大概可以開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