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付贍養費卻要求孩子要扶養他,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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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跟前夫已經離婚好幾年了,離婚以後孩子一直由我扶養,這些年來男方那邊一直沒付孩子的贍養費
(完全沒養過孩子)。現在孩子好不容易完成學業出社會工作了,前夫卻突然出現聯絡他,要求他要
負扶養責任。

問題:

我的問題是,N年後萬一男方回頭要求孩子撫養他,這樣合法嗎?
或是現在我應該再做什麼處理,杜絕後患?
8e296a06用戶 發表於 2019/04/22 15:40

3 位律師回答

  • 王友正律師
    王友正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4/25 00:14
    回覆諮詢(40)、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10)

    您好:如果您前夫未有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您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如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06 17:37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如果前夫已提告,那要先請求前夫先證明他已不能維持生活。
    2.而民法第1118-1條第2款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故您的子女可對前夫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但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如果離婚前確實曾受前夫扶養,很難全部免除義務。
    3.除此之外,您的子女剛出社會也再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但書減輕扶養義務。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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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23 14:15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您好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
      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
      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
      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
      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
      務。99年1月27日增訂公布之民法第1118條之1第1、2項定有
      明文;考其立法理由係謂父母請求子女扶養,非以其曾扶養
      子女為前提。然在以個人主義、自己責任為原則之近代民法
      中,徵諸社會實例,受扶養權利者對於負扶養義務者本人、
      配偶或直系血親曾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家庭暴力防
      治法第2條第1款所定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於
      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此際仍由渠
      等負完全扶養義務,有違事理之衡平,因而賦予法院衡酌扶
      養本質,兼顧受扶養權利者及負扶養義務者之權益,依個案
      彈性調整減輕扶養義務之裁量權限。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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