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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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工作場勘時,與女同事一同前往案場,而在公務車上時,對方有與我嬉鬧,當下並無異狀,但後續對公司做申訴,而本人接受調查,因有肢體接觸而性騷擾成立,目前收到公司決議書,想詢問決議書是否僅公司留存?還是會上呈地方主管機關呢?因為想知道是否會影響未來求職或職崖,以此來思考是否要再申復,因為申覆後,委員會仍為同一組人,對我幫助也許不大,不想浪費時間迂迴。
6c9882bb用戶 發表於 2019/07/01 16:13

1 位律師回答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02 12:03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感謝律師回答
    原則上,需視對方有無後續提告而定,建議您與對方和解,以避免後續再生訴訟.
    建議您委由律師擬定和解契約.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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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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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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