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去賭場賭博輸錢,簽下80萬本票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685 次瀏覽未成年子女去賭場賭博輸錢,簽下80萬本票,父母已離婚(監護權在爸爸),對方是否可以要求沒有監護權的媽媽要清償債務?
未成年子女去賭場賭博輸錢,簽下80萬本票,父母已離婚(監護權在爸爸),對方是否可以要求沒有監護權的媽媽要清償債務?
您好:倘子女簽發系爭本票時依當時民法規定為未成年,除非執票人能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文件,原則上您可主張未成年發票行為無效。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您好: 您所述的狀況涉及好幾個法律上的爭點: 1、未成年子女在外欠款,父母是否有連帶責任? →依照民法187條與221條之規定,債權人是可以要求父母連帶負責的。 2、非親權(一般俗稱的監護權)行使之一方父母也要負責嗎? →由於上開規定是「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責任,因此非親權行使一方父母,確實可以爭執此點。 3、但實然面上,一般民間業者,持有本票或主張借款,往往不是以法律的方式正常執行,反而常見直接持著本票找上父母本人,強硬要求負責。因此,建議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爭執系爭本票是賭博所生債務+發票人是未成年人,而使其不得再持該本票滋擾,較能一勞永逸。 以上,僅是籠統的法律概念,具體個案的適用上,尚須針對完整背景事況才能評估,建議可以與本所律師約時間諮詢,以利評估後續。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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