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執行與申請移戶籍執行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28 次瀏覽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兩個傷害罪執行.高雄五月中執行(遷戶籍新戶籍.並未收到執行單.接到電話才知道)...跟家人前天通知.臺南執行6月初....
1.我想兩個案件合併執行..減一點刑期...該跟高雄還是臺南申請??怎麼申請?
2.高雄五月中執行.我現在才知道.該怎麼處理..
3.現在兩案件執行地.分別台南與高雄.但我想申請.在現在戶籍地執行((中部)).我該跟哪個法院申請..在中部戶籍地執行??我是遷去配偶的家裡..配偶在中部.方便來監所探望.跟送入需要物品用品等等...
我該先送合併執行??還是送申請戶籍地執行??還是兩個一起送???跟臺南還是高雄申請??
5fc4698a用戶 發表於 2023/05/25 14:25

1 位律師回答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12/23 22:27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你收到的既然是高雄地檢署的通知,有什麼意見建議你寫書狀跟高雄地檢署聲請。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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