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約
不動產.土地 租賃 496 次瀏覽民國85年8月簽訂土地承租給乙方存放物品,自合約簽訂日起至乙方不必使用為止, 直到93年9月起迄今,都未交付租金,加上承租人乙方死亡,土地上還有存放物品(油罐桶),我可否直接處理乙方所存放的物品,合約是否可以終止。
民國85年8月簽訂土地承租給乙方存放物品,自合約簽訂日起至乙方不必使用為止, 直到93年9月起迄今,都未交付租金,加上承租人乙方死亡,土地上還有存放物品(油罐桶),我可否直接處理乙方所存放的物品,合約是否可以終止。
您好 1、承租人死亡,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要求返還土地 2、同時,可以要求對方限期清理土地上物品。如果對方不處理,您自行處理後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處理費用 3、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不宜直接處理租賃土地上物品,容易涉犯毀損。合約可以終止,記得要發存證信給對造繼承人,催請渠等處理租賃上留置物品或授權處理以盡速淨空並返還土地。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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