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約

不動產.土地 租賃 390 次瀏覽
民國85年8月簽訂土地承租給乙方存放物品,自合約簽訂日起至乙方不必使用為止,
直到93年9月起迄今,都未交付租金,加上承租人乙方死亡,土地上還有存放物品(油罐桶),我可否直接處理乙方所存放的物品,合約是否可以終止。
ca4e13f2用戶 發表於 2023/05/28 15:1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5/28 15:53
    回覆諮詢(20718)、最佳解答(1552)、獲得感謝(5899)

    您好
    1、承租人死亡,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要求返還土地
    2、同時,可以要求對方限期清理土地上物品。如果對方不處理,您自行處理後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處理費用
    3、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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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5/28 21:38
    回覆諮詢(1846)、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436)

    您好:不宜直接處理租賃土地上物品,容易涉犯毀損。合約可以終止,記得要發存證信給對造繼承人,催請渠等處理租賃上留置物品或授權處理以盡速淨空並返還土地。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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