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扣薪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32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公司突然接到一封法院強制執行的通知。經過了解發現可能為去逝的母親所留下的債務,我本人不認識這個債權人,而債務發生時本人才十一歲,並且發生的時間已超過二十年,而債權人不但現在才出現,而且還要討這二十多年間的利息,本金二十萬,加上百分之二十的年息,還有從一一○年至償清日間的年息為百分之十六。

問題:
請問我一定要被扣薪水嗎?還有債權人都過了二十多年才來討,是否有意圖要增加債務,而刻意不告知?我母親去逝後並沒有留下遺產,所以我也沒有從我母親那裡得到過財產,請問這樣我還需要償還嗎?
30fb2102用戶 發表於 2023/05/30 01:28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5/30 01:52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您聲請閱卷了解債務有無所述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並考慮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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