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扣薪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471 次瀏覽事實經過: 公司突然接到一封法院強制執行的通知。經過了解發現可能為去逝的母親所留下的債務,我本人不認識這個債權人,而債務發生時本人才十一歲,並且發生的時間已超過二十年,而債權人不但現在才出現,而且還要討這二十多年間的利息,本金二十萬,加上百分之二十的年息,還有從一一○年至償清日間的年息為百分之十六。 問題: 請問我一定要被扣薪水嗎?還有債權人都過了二十多年才來討,是否有意圖要增加債務,而刻意不告知?我母親去逝後並沒有留下遺產,所以我也沒有從我母親那裡得到過財產,請問這樣我還需要償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