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下迴轉道上被直行車從左邊超車擦撞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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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2/4/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無驗傷僅扭傷
他方當時說沒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保險全由保險處哩,我沒保險僅有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行經雙車道外側,欲靠左駛入橋下迴轉道,約於10公尺前駛入內車道,車速約20~30左右,後方直行機車閃避不及,由左方超車撞擊我前輪滑倒,有打方向燈直行為綠燈,車輛已在可左轉直走的標誌圖案上,對方撞擊我後滑至前面車道,撞到準備左轉的機車,造成後避震器固定鎖點斷裂
六、問題:
初判我全責,想請問對方為何沒有超速責任,我要變換車道前有看無來車,到要轉彎處就被撞上,地上標誌可直行也可左轉標誌,為何後車仍由左方超車,沒有應注意前方車況肇責嗎?
6aa89917用戶
發表於 2023/05/31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