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婚後贈與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1095 次瀏覽
律師您好:我再補充,我與先生婚後財產並無特別約定,且報稅都是夫妻合併申報。先生是「婚後」自願無償贈送第三方,但婚後現金存款都是雙方有共識且說好每月發薪各要存多少錢在各人帳戶內,每月每項家庭開支也是各人存款中約定扣除,若超支當月沒存下彼此約定的存款要告知雙方,因存款部份這是將來要用來換房的存款約定。但,先生並未告知我他有一個月沒存款,且自願無償贈送第三方,並且也無立借據。 請問太太可以追回這部份贈送金額嗎?
2.關於車子部份:先生有跟同事口頭告知要付共乘車資,同事當下也同意,只是對方,都一直沒給,他也不好意思追問,想說反正路線相同不給也算了,並無跟同事說算了。但,經第三人告知我後,我要求先生同事付共乘車資,所以想確認車主及車子購買金額都是太太,在法律上太太是可以討回的嗎? 謝謝。
f7ac67a9用戶 發表於 2019/11/22 11:27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22 14:46
    回覆諮詢(1917)、最佳解答(145)、獲得感謝(624)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若您與先生並未以書面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度,則您與先生之夫妻財產制度應為法定財產制,雙方之財產各自所有,因此您的先生可自由將財產贈與他人,即便您與先生就財產收入有約定,也僅係您與您先生內部的關係,不能因此要求他人返還。
    2.若您先生與同事一開始就協議要付共乘車資,則由您先生請求即可,若您以車主及出資購車者之身分請求,會比您先生請求麻煩許多。
    3.若您仍有疑慮,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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