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孩子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750 次瀏覽您好:我跟我先生之前在談離婚(現在還沒離),但他有天突然把小孩帶走後,只說要看小孩去他媽媽那看。我跟他要地址。他沒給我,人就這樣聯絡不上了,我現在要怎麼才可以看到我小孩呢?
您好:我跟我先生之前在談離婚(現在還沒離),但他有天突然把小孩帶走後,只說要看小孩去他媽媽那看。我跟他要地址。他沒給我,人就這樣聯絡不上了,我現在要怎麼才可以看到我小孩呢?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對方未經您的同意帶走小孩之行為,恐已成立刑法第241條略誘罪或第240條和誘罪。 您可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盡速將小孩帶回,若對方仍不理會,可提起告訴。 建議您盡快保全對您有利的證據,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您好: 這很顯然的是對方為爭取孩子的親權所預先施行的手段:也就是先行將孩子置於自己的照顧之下,之後再向法院主張是自己主要照顧者來爭取親權。 建議您可: 1. 發函要求對方告知孩子的所在地,並表明要看到孩子。 2. 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親權,同時聲請暫時處分請法院給予一個暫時的探視方案。 3. 考慮是否提出刑事略誘或是和誘罪。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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