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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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我先生之前在談離婚(現在還沒離),但他有天突然把小孩帶走後,只說要看小孩去他媽媽那看。我跟他要地址。他沒給我,人就這樣聯絡不上了,我現在要怎麼才可以看到我小孩呢?
c52f1bd6用戶 發表於 2019/07/03 03:38

3 位律師回答

  • 王世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03 09:14
    回覆諮詢(39)、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16)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對方未經您的同意帶走小孩之行為,恐已成立刑法第241條略誘罪或第240條和誘罪。
    您可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盡速將小孩帶回,若對方仍不理會,可提起告訴。
    
    建議您盡快保全對您有利的證據,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7/03 17:10
    回覆諮詢(4143)、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這很顯然的是對方為爭取孩子的親權所預先施行的手段:也就是先行將孩子置於自己的照顧之下,之後再向法院主張是自己主要照顧者來爭取親權。
    
    建議您可:
    1.	發函要求對方告知孩子的所在地,並表明要看到孩子。
    2.	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親權,同時聲請暫時處分請法院給予一個暫時的探視方案。
    3.	考慮是否提出刑事略誘或是和誘罪。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2 00:39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您辛苦了!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幫上您。
    
    建議您盡速向對方正式聲明要求對方將孩子帶回,或讓您確認孩子安全,方式可為存證信函律師函或其他通訊軟體方式均可。基於孩子的年齡,有同意能力與否,對方也有可能成立刑法上的略誘罪或和誘罪,您若提告,此舉亦可讓對方知悉此有犯法疑慮而讓步。
    
    同時建議您提起離婚訴訟,過程中試圖調解讓對方讓您看到孩子,否則則提出一個暫時處分,酌定一個您能看到孩子的方式。重點,您要持續與孩子接觸是重要的,否則孩子意願恐怕會被扭曲。
    
    以上係依您所陳述的內容,所分析之法律意見。
    倘若您需要更多協助,請與我聯繫,我將盡力為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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