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格內被撞想先修車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09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112年年中
二、車禍當事人
甲方:汽車駕駛
乙方:機車駕駛
丙方(我方):將機車停在停車格內的機車車主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甲乙兩方車禍,甲方輕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已報警取得三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甲乙無第三責任險,丙無車體險
五、事實經過:
甲乙雙方發生車禍後,甲方波及丙方停於路邊機車停車格內之機車,造成車損,肇責判定需等一個月後左右,目前三方初步共識為甲方肇責較大,但無法得知比例,我方自認被撞的莫名其妙,由於有用車急需經估價後已砍半價自認倒霉想先談和解,但三方談不攏加上無任何保險,請問如果我想先修車的話要怎麼做比較好,我怕我先修了,等甲乙兩方肇責出來後不認帳,那是不是還要跑法院提告;但如果我不修,等到肇責出來後再談賠償,會多出非常多支出,例:原本修車費+精神賠償+這段期間的租車、通勤費用等等等,我想他們也不可能認帳,也要跑法院提告,感謝
88598406用戶 發表於 2023/06/04 20:0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6/04 20:37
    回覆諮詢(19883)、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1、如果您沒有受傷,法律上無法主張精神賠償。
    2、您只要盡快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就可以釐清肇事責任比例。
    3、至於甲方乙方誰肇事責任大,事實上跟您關係不大,這是甲乙雙方自己要去談的內部責任分攤,只要甲乙雙方對於您車輛的毀損有責任,法律上您可以直接跟其中任何一方,要求賠償「全部」的修車費用。
    4、建議可以先向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將甲乙雙方都列為共同被告,求償維修費
    5、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如果有任何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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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8598406用戶
    發表於 2023/06/04 20:40
    請問 4、建議可以先向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將甲乙雙方都列為共同被告,求償維修費 這件事我方現在就可以去嗎,還是要等肇責出來才能去,因為甲乙主張想等肇責出來再依比例賠償丙
  • 88598406用戶
    發表於 2023/06/04 20:42
    但第2項車鑑會一事,我方是不是需要支付一筆規費? 謝謝你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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