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拉扯,實務上就會被認定是互毆”,真的如此嗎?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08 次瀏覽
姐妹因債務問題起口角,姐姐出手毆打妹妹並拉住妹妹衣領不讓她離開,妹妹企圖扳開姐姐拉住衣領的手以便脫身,哥哥上前隔在二人中間並以二手握住姐姐手腕,以防止姐姐繼續施暴。三人分開後,姐姐展示其手指及手臂表示兄妹對她動手造成她破皮流血,並至地檢署具狀提告兄妹二人傷害罪。

1.	衝突中妹妹並未還手,但檢察官說”有拉扯實務上即認定成互毆”,真的是如此嗎?
2.	哥哥來勸架也被提告,但勸架過程並未有過激的舉動(僅抓住施暴者手腕),傷害罪是否成立?
2abb7336用戶 發表於 2023/06/21 19:34

1 位律師回答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12/17 02:17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實務上曾有互相拉扯都認定有罪者。
    二、如無拉扯或拉扯有正當理由可寫狀答辯。
    三、可委任律師速補刑事答辯狀或任偵查中辯護人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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