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拉扯,實務上就會被認定是互毆”,真的如此嗎?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375 次瀏覽姐妹因債務問題起口角,姐姐出手毆打妹妹並拉住妹妹衣領不讓她離開,妹妹企圖扳開姐姐拉住衣領的手以便脫身,哥哥上前隔在二人中間並以二手握住姐姐手腕,以防止姐姐繼續施暴。三人分開後,姐姐展示其手指及手臂表示兄妹對她動手造成她破皮流血,並至地檢署具狀提告兄妹二人傷害罪。 1. 衝突中妹妹並未還手,但檢察官說”有拉扯實務上即認定成互毆”,真的是如此嗎? 2. 哥哥來勸架也被提告,但勸架過程並未有過激的舉動(僅抓住施暴者手腕),傷害罪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