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整理前房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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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男女朋友分手了,女方人已經離開房子不住在那邊了,房子屋主是男方的名字,但是目前她個人物品還是沒搬走,因為之前已經寄存證信函請求對方5/31止前把物品搬走,否則當廢棄物處理,她存證信函也故意不去拿,到昨天6/25止還是沒有把私人物品搬走,雙方沒有簽任何房租租賃契約,女方自己口頭說要給房租,但也是不是每個月都有給,昨天男方屋主請朋友幫忙把她的東西載去女方家,女方並沒有簽收,女方故意擺爛不處理,她的私人物品就是放在她家樓下而已,忘記拍照存證,請問這樣會被女方告嗎?女方是說東西有少會告男方,目前女方的東西還沒完全清空,還有剩下一些
6c9401f2用戶 發表於 2023/06/26 14:4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6/26 18:03
    回覆諮詢(1987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1、如果物品有毀損,對方可能提告毀損罪
    2、本律師擅長處理情侶分手後問題,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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