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整理前房客的物品
其他 其他 726 次瀏覽請問一下,男女朋友分手了,女方人已經離開房子不住在那邊了,房子屋主是男方的名字,但是目前她個人物品還是沒搬走,因為之前已經寄存證信函請求對方5/31止前把物品搬走,否則當廢棄物處理,她存證信函也故意不去拿,到昨天6/25止還是沒有把私人物品搬走,雙方沒有簽任何房租租賃契約,女方自己口頭說要給房租,但也是不是每個月都有給,昨天男方屋主請朋友幫忙把她的東西載去女方家,女方並沒有簽收,女方故意擺爛不處理,她的私人物品就是放在她家樓下而已,忘記拍照存證,請問這樣會被女方告嗎?女方是說東西有少會告男方,目前女方的東西還沒完全清空,還有剩下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