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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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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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詢問關於離婚爭取扶養權及財產分配的問題
背景狀況:
夫(62歲),妻(45歲),育有2子女(12歲)
1.想詢問提出離婚訴訟需要什麼樣的基準才能呢?
我與妻子的狀況目前是個性極為不合,家中有2間房子(下稱a、b),我與2個孩子都住在a房,以往女方一週大概有1-2天住b房,但最近女方3-4都沒回來住,溝通無解對方就是覺得有人在他無法休息
2.是否可以借上理由提出離婚?
目前我們結婚已有十多年,在婚姻上結婚初期卻是是女方負擔家務上比較多(女方當初是新住民,小孩2-3歲時是家管),但後期家中有請人來打掃女方也開始外出工作,但到目前為止家中及兩個小孩的費用基本都是我這邊在負擔,女方只偶爾想到買一些小孩的衣服,如上述所說女方經常不回家,家中2個小孩主要照顧者都是我,接他們上下課督促功課,帶他們看醫生等,如我沒空,也是由我跟前妻生的女兒(已成年的同住者)帶這兩個小朋友,2個小朋友跟姐姐的關係也都非常密切
3.想請問假如我跟女方確定要離婚了,2個小朋友的監護權要如何才能判給我呢?
4.像女方這樣的狀況法院會考慮到小朋友需要母親而判給女方機率更大嗎?
在這邊先謝謝律師的解答!
834520f1用戶
發表於 2023/07/1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