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 本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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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107年的4月29日時參加加盟展,並與一廠家簡易約定,並說明要與家人討論,廠家也口頭承諾如不加入會直播銷毀未完成的合約,但在107年的5月1日,告知廠家不加盟,但對方一直以讀不回,過好幾天後才消極地說會處理,又說如果我直接去討合約,就會直接訴訟,所以我直接至律師事務所,請事務所代寫存證信函,以證明我在合約審閱期內已表明不加盟,但最近又收到對方在108年11月20日至法院裁定我本票裁定,但是我當時沒簽任何的本票,朋友也說可能對方當時用複寫的方式等等,也叫我至法院閱卷以證明那張本票不是我簽名。

我有個問題要詢問:
1.如果本票很明顯的是偽造,我該如何處理?
2.如果本票是對方用未知手法,或用誤導的方式,使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的話又該如何處理?
64036755用戶 發表於 2019/11/24 19:14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1/24 20:14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1.可就對方偽造票據事實,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2.民事部分可先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且提出民事債權不存在之訴。
    3.是否有訴訟空間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4 22:31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01條第1項定有明文。
    偽造本票會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縱使是本人親簽,直接前後手之間仍然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原因關係(例如契約未成立),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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