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當下未報警事後和解不理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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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3/7/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沒有受傷 對方好像有去醫院 也說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未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 但是是一個人騎車而已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律師請問一下我一個屁孩朋友無照騎車要左轉入巷子想說一小段不用打方向燈,結果後面的人騎過來撞到人倒了 然後我朋友他有留身分證字號 家裡地址那些 然後當下並無報警雙方就走了 後來對方打電話跟他要3600紅包了事就好 他感覺沒有很想給 但又怕被告。他說他有去看監視器並未拍到 對方也沒有記到車牌,但是我朋友有留下個資 身分證字號 住家地址那些。路就是差不多六台摩托車寬,我方已停下準備左轉 對方突然從後面過來 當下並無證人 對方車也就小擦傷(他自己說的 。 只有接過一次對方的電話 對方簡單說明傷勢跟要求小紅包和解
六、問題:請問如果不理會對方電話會怎樣 對方去警察局會有用嗎?
e855c133用戶
發表於 2023/07/17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