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持有房子拿去抵押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1106 次瀏覽
父母的房子是共同持有的,父親想拿他的1/2權狀去抵押借款,但母親不同意。
1.若男方找地下借款抵押,事後女方是否也要一起承擔債務?
2.可以提前簽署女方不同意抵押房子的資料請對方簽名,以便日後當成蒐證的證據嗎?
3.或是有什麼其他方法,能夠防止女方權益受損?
a3d06db1用戶 發表於 2019/11/25 02:53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25 11:27
    回覆諮詢(411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1.除非您母親為連帶保證人否則父親的債務不因婚姻關係而使配偶一併需負擔。
    2.父親自己的1/2即使母親不同意父親也可處分,文字記錄用意偏向保護母親的1/2不被父親以非法手段一併設定抵押予他人。
    3.建議所有權狀、印鑑、印鑑證明都要收納妥當避免遭到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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