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勤紀錄偽造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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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我是公司方
關於出勤紀錄卡偽造一問

勞工局受檢時,公司給予全年份的出勤紀錄卡,結果其中兩個月份的後半年,公司把他搞錯了(例如:1月的16號-30號與2月份的16號-30號是相反的),原本的出勤紀錄卡,也因為勞工局受檢的時候,也把月份寫錯,以及蓋上與正本相符的印章,現在員工發現以後,要提告偽造文書。

請問
1.因為公司的失誤月份顛倒,會造成偽造文書嗎?
2.出勤紀錄卡上,有些月份是員工簽名,有些是人事代簽,此部分也會造成偽造文書嗎?員工一直強調不是他的簽名,但公司確實幫他代簽了。(公司規章是有寫出不能代簽)
3.因為錯誤的月份,員工指出要給付加班費,尤其是六日都對不上,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
4.上述1.2點就是真的不小心,這樣還是會受到檢察官處罰嗎?

麻煩律師解答,感謝。
dd5db93a用戶 發表於 2023/07/27 21:08

3 位律師回答

  • 陳瑀律師
    陳瑀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7/27 23:14
    回覆諮詢(172)、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偽造文書不處罰過失,故公司若是不小心搞混月份之情形,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2. 公司方必須證明代簽部分係獲該員工授權所為,否則該出勤卡確實會有違反偽造文書罪之可能。
    3. 若是過失混淆月份之情形,建議應將內容更正,而非逕依該錯誤之出勤卡給付加班費,否則益證公司有偽造文書之故意。
    
    綜上,建議您們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了解案情,並評估後續處理方式,若需協助請洽line: @lawyeryu 提供您即時線上諮詢,保障您的權益(搜尋line帳號時,請記得加@,此帳號均由本律師親自回覆)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7/28 01:59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偽造文書只處罰故意行為,因此出勤紀錄卡的部分,可以提出其他證據資料佐證卻是只是疏忽誤載,例如您提到的1月的16號-30號與2月份的16號-30號是相反的,則如果薪資計算卻是正確的方式計算,就可證明,確實僅是文件誤載。(僅舉例,具體需檢視完整資料)。
    
    2、人事代簽的部分,如果未經本人同意或授權,自行簽名確實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行為,具體的答辯空間,還需分析人事代簽的方式、原因,以及對方是否自始知悉而默示同意等各種情形具體判斷。
    
    3、加班費的部分,就要視是否有確實加班提供勞務,依照現行勞動事件法的規定,對於雇主賦予較大的舉證責任,就出勤紀錄記載員工出勤時間會先「推定」為員工上班時數。如果雇主否認(例如,主張該出勤紀錄是記載錯誤),則須由雇主舉證,員工不須舉證。若雇主無法舉證推翻加班事實者,則實務上法院多將支持員工主張。
    
    以上,供參考,具體尚須瞭解完整背景事件與證據後方能評估,建議攜帶證據與本所約時間諮詢,以利評估後續策略。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02/13 03:43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刑案勝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0928967948
    一、建議警詢就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二、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刑事案件建議委由刑事律師協助。
    三、偽造文書不罰過失犯。如果並無犯罪故意則不成立犯罪。
    四、重點在如何證明是過失,這個部分可以約時間討論。
    五、我有寫二篇文章僅供約時間諮詢當事人參考:
    (一)偽造文書無罪判決之研究。
    (二)偽造文書緩起訴緩刑可能性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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