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勤紀錄偽造疑雲
勞資糾紛 其他 546 次瀏覽各位律師好,我是公司方 關於出勤紀錄卡偽造一問 勞工局受檢時,公司給予全年份的出勤紀錄卡,結果其中兩個月份的後半年,公司把他搞錯了(例如:1月的16號-30號與2月份的16號-30號是相反的),原本的出勤紀錄卡,也因為勞工局受檢的時候,也把月份寫錯,以及蓋上與正本相符的印章,現在員工發現以後,要提告偽造文書。 請問 1.因為公司的失誤月份顛倒,會造成偽造文書嗎? 2.出勤紀錄卡上,有些月份是員工簽名,有些是人事代簽,此部分也會造成偽造文書嗎?員工一直強調不是他的簽名,但公司確實幫他代簽了。(公司規章是有寫出不能代簽) 3.因為錯誤的月份,員工指出要給付加班費,尤其是六日都對不上,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 4.上述1.2點就是真的不小心,這樣還是會受到檢察官處罰嗎? 麻煩律師解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