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申訴過此案件,現在對方已另種理由提告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119 次瀏覽我們幫此人做居家清潔,但在完成後踩到地墊滑倒,談和解談不攏,上了法院,法院已經認定勝訴,他卻一再提告,至少在提告了3-4次,又被法院駁回,現在提告另種項目,可否請法院判定濫告嗎?
我們幫此人做居家清潔,但在完成後踩到地墊滑倒,談和解談不攏,上了法院,法院已經認定勝訴,他卻一再提告,至少在提告了3-4次,又被法院駁回,現在提告另種項目,可否請法院判定濫告嗎?
依所述,是否濫訴係法院裁量處罰,若認有此情形建議向法院具狀,促請裁罰。
您好,若對方確有一再以同一理由重複提起訴訟,的確很有可能係屬民事訴訟法249條第2項顯無理由之訴,可以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請法院對其裁罰6萬元以下之罰鍰。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一般來說,私人間的糾紛可提出的訴訟有民事及刑事,兩者互不拘束,且可能各有數項請求空間, 另法院駁回提告的原因有程序及實體理由,如果是程序上事由,被駁回後,依法有可能可再度提出, 建議您將所收受之法院判決及對方書狀供律師檢視, 以協助您確認實體權益是否已確定, 倘確認對方濫訴,亦可協助您依法主張權利.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站 "成功案例"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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