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476 次瀏覽公司因為業務虧損有對員工進行調職動作,調職後有A.B.C三位員工覺得不適合並請求公司資遣,公司未同意,A.B.C至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公司給付特休費、資遣費、非自願離職書,調解最後和解成立,A.B.C跟公司都有簽名和解,公司也按照約定日期和調解內容給付A.B.C各三萬元左右的資遣費用,其中一位A員工在約定日收到款項後,私賴公司說三萬元是資遣費,應該還要再給他特休費用,公司不同意,認為就是按照調解書上的金額來匯款達成和解,A員工不服氣說要再到勞工處求助處理,這樣公司還要再額外去調解或是額外再付他特休費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