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236 次瀏覽
公司因為業務虧損有對員工進行調職動作,調職後有A.B.C三位員工覺得不適合並請求公司資遣,公司未同意,A.B.C至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公司給付特休費、資遣費、非自願離職書,調解最後和解成立,A.B.C跟公司都有簽名和解,公司也按照約定日期和調解內容給付A.B.C各三萬元左右的資遣費用,其中一位A員工在約定日收到款項後,私賴公司說三萬元是資遣費,應該還要再給他特休費用,公司不同意,認為就是按照調解書上的金額來匯款達成和解,A員工不服氣說要再到勞工處求助處理,這樣公司還要再額外去調解或是額外再付他特休費用嗎?
acc9a9c9用戶 發表於 2023/08/05 16:4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8/05 17:10
    回覆諮詢(1984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您好
    1、原則上就依照調解書的內容去履行即可,員工要求額外支付的費用,公司方可以拒絕。
    2、本律師有擔任中小企業或一般公司行號的法律顧問,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如果有相關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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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c9a9c9用戶
    發表於 2023/08/06 03:48
    如果A員工再去提起一次調解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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